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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要為我的年輕氣盛,天之嬌女的個性跟你道歉!因為我的"無心"一定曾傷過你的自尊心!其實我有好幾次的機會可以跟你把話講開,因為你是個"表演者",我也曾是個"表演者",我能懂得尊重藝人的"私生活"!所以你"偶爾"來我們店"閒逛",我都把你當"一般客人"沒給你特殊待遇!對"阿月姐"也是!你連被我結帳都能大喇喇的簽你"本名"我想你是個隨和的人!如果有緣在相遇,我會"重新認識你-這個朋友"!為什麼不去你的官網留言呢!因為...我不想被塗上太多事事非非的色彩!加油哦!現在正在發光發熱的"朋友"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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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ammi蝦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